金力泰(300225):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上期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23:16:20 中财网
原标题:金力泰: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上期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上期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
的专项说明



















委托单位: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5886680
传真号码:(010)85886690
网真号址:http://www.Reanda.com

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上期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24】第 0092号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公司”)编制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金力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金力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金力泰公司 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金力泰公司 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说明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年 4月 25日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泰”)聘请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 2405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
利安达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405号】的强调事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1)立案调查事项所述,2023年 2月 3日,金力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金力泰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将“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关于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虚增 2021年末存货 25,798.96万元,占 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8.32%,导致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财政部令第 76号)第十六条关于企业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一款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虚增 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1,038.99万元,占 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 6.11%,导致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1、公司于 2024年 1月 15日向中国证监会缴纳了罚款。

2、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公司 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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