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东方日升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138,9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3.5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464,281.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535,701.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38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 4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方日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0595号)。 报告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东方日升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日升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情况的相关公告和中介机构相关专项报告,并与中介机构和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方日升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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