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30115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3年度)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年度 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475号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力风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海力风电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海力风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力风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力风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海力风电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 12月 1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如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如东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 12月 10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力风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 6月 27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恒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 2月 20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力风能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力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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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6,666,886.7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36号)。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结项,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2,350.44万元,其中募投置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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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2年 12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建的新项目为“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项目投资总额 69,000.00万元,其中使用结余募集资金 664.5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超募资金 60,359.4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共计 61,024.00万元,低于实际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该议案于 2023年 1月 16日已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万元。期限为 12个月内。该议案于 2022年 1月 4日已经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由2023年 1月 4日延长至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同时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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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4月 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 2:“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 623,504,361.13元包含:募投置换金额 126,666,886.79元,募投专户已使用金额 439,799,179.08元及剩余 待付预估金额 57,038,295.26元。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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