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30115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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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27日 23:51:2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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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海力风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
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
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力风电”、“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海力风电在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
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4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60.66元,募集资金总额 3,296,749,6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202,887,448.53元(含税),可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93,862,231.47元,加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11,440,241.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05,302,472.71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1月 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11月 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839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期末余额 | 存储形式 | 期限 |
江苏海力风电
装备制造有限
公司 |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3206230011010000043499 | 4,376.52 | 活期 | -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东支行 | 0610280000000986 | 2,387.63 | 活期 | - |
江苏海力风电
设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如东支行 | 633735124 | 10.57 | 活期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如东支行 | 32050164733600002950 | 82.98 | 活期 |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东支行 | 513902745510403 | 73.74 | 活期 |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88130078801300000443 | 18.81 | 活期 | - |
海恒如东海上
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东支行 | 514477828115 | - | 活期 | - |
江苏海力风能
设备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如东支行 | 32050164733600003769 | 18,558.55 | 活期 |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 | 638300203 | 17,674.89 | 活期 | - |
合计 | 43,183.68 | - | - | |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329,674.97 |
减:发行费用 | 19,144.72 |
募集资金净额 | 310,530.25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12,666.69 |
减:2021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1,327.73 |
减:2022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31,261.14 |
减: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37,399.45 |
减:2021年偿还银行贷款 | 13,400.00 |
减:2022年偿还银行贷款 | 18,600.00 |
减:2021年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
减:2022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减:2022年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出资 | 68,382.58 |
加:2021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 395.58 |
加:2022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 3,792.43 |
加:2023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 1,503.01 |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3,183.68 |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3,183.68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10,530.25 | 本年度投
入募集资
金总额 | 37,399.45(注 1) | | |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
入募集资
金总额 | 273,037.59(注 1)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 |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 否 | 63,015.00 | 62,350.44 | 11,391.05
(注 1) | 62,350.44
(注 2) | 100.00% | 2022.12.30 | -1,202.00 | 否 | 否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32,000.00 | 32,000.00 | - | 32,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0,000.00 | 40,000.00 | - | 4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35,015.00 | 134,350.44 | 11,391.05 | 128,646.61 | - | - | - | - | - |
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投向 | | | | | | | | | | |
海上风电项目出资 | - | - | 68,382.58 | - | 68,382.5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50,000.00 | - | 5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 - | - | 61,024.01 | 26,008.40 | 26,008.40 | 42.6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投向小计 | - | - | 179,406.59 | 26,008.40 | 144,390.98 | - | - | - | - | - |
合计 | - | 135,015.00 | 313,757.02 | 37,399.45 | 273,037.59 | - | - | -1,202.00 | - | - |
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海上风电市场需求阶段性不足,产品价格下降;另
一方面,产能利用率较低,单位成本较高,故当期销售毛利率较低,未达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于 2022年 1月 4日已经公司 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1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超募资
金不超过 62,700万元;期限为 12个月内。该议案于 2022年 1月 4日已经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
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
由 2023年 1月 4日延长至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同时将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2,7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
人民币 35,000万元。
公司于 2022年 5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出资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8,382.58万元对海恒如东参股的 6家海上风力发电、运营项目公司进行相应应缴出资。该议案
于 2022年 6月 9日已经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建的新项目为“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项目投资总额 69,000.00
万元,其中使用结余募集资金 664.5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超募资金 60,359.4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共计 61,024.00万元,低于实际投资
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该议案于 2023年 1月 16日已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6,666,886.79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已完
成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告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350.44万元,其中募投置换金额12,666.69
万元,募投专户已使用金额及待付预估金额合计 49,683.75万元。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实施
了结项,结余金额为 664.56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
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节约了建设支出。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未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项。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 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1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40,000万元,期限为 12个月内。该议案于 2022年 1月 4日已经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
即由 2023年 1月 4日延长至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同时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调整
至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0.00元。 |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均未包含剩余待付预估金额 57,038,295.26元;
注 2:“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 623,504,361.13元包含:募投置换金额 126,666,886.79元,募投专户已使用金额 439,799,179.08元及剩余
待付预估金额 57,038,295.26元。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
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
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
海力风电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海力风电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海力风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海力风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3年度,
海力风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
海力风电在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
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宗贵 李 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