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00206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28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 128,000.00万元,坐扣包销和保荐费用 1,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6,5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9.3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6,260.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34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分别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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