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002040):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京惠洋码头有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及普通货物的装卸、仓储业务,集装箱的堆存、门到门运输、相关配件销售,集装箱的拆装、拼箱、修理、清洗等。 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内部审计与监督、企业文化、信息传递、子公司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印信管理、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等重要业务及其重要领域方面的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①公司更正已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 ①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错报; ①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①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 ①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①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①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①管理人员或技术技能人员流失严重;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①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①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即采取更正,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3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紧密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努力克服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工作,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建华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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