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002040):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报告期内,历次监事会均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召开;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监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各项议案,有效履行了审查和监督等职责。 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监事权利的行使以及决议内容均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列席相关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重大决策事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和监督。 (三)监督检查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监督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风险防控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合理,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行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公司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公司报告期内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为实现南京港集装箱板块的一体化整合,解决集装箱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拟与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监事会对此项收购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解决公司同业竞争的需要,有利于集装箱板块的一体化整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公司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4.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6. 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经理层2023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8. 公司建立和实施相关制度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规章制度,2023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及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报告期内,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9.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股权激励相关材料,拟实施股权激励。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4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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