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002715):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徐忠建、朱必亮等 5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速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8,448,878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74.97%;同时向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汇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合计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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