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智能(30150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建东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毛建东,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1981年7月至1998年3月,历任常州市武进区洛阳中学团委书记、校长、党支部书记;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江苏省武进高级中学校长兼书记;2003年3月至2007年11月,任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副局长;2007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局长兼党组书记;2016年5月至今,任常州市武进区慈善总会副会长;2020年6月至今,任华阳智能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洛凯股份(603829.SH)、武进不锈(603878.SH)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无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 3次股东大会会议,我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发表独立意见外,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将在后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除参加会议外,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并听取建议。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评估这些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3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兼顾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未超过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预计范围,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2023年8月24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确认2023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1-6月,公司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未超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预计范围,新增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1-6月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于确认2023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2023年3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控制,并有效实施,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3年8月24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控制,并有效实施,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持独立性,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于本人工作也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期间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包括开展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努力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力争提出有水平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毛建东 2024年4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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