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300097):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04:19:14 中财网
原标题:智云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在报告期间出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除此之外,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为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维度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等原则。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审计等)、资金管理、销售与回款业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采购与付款业务管理、对外担保等内容。

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公司治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明确了权利决策机构与经理层之间职责权限,使之各司其责、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行使法定职权,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2、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科学地划分了各机构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建立了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为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了有效保障。对于空缺的高级管理人员,遴选到合适人员且完成考察后,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人员的聘任工作。

3、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了内审部,依据监管要求和部门的职能设置,对公司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管理的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内审部通过执行专项审计等方式,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以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考核和评价,持续改善和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4、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在货币资金控制方面,明确了资金管理的要求和控制流程,严格遵循不兼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公司制定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部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制度中规定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要求、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等,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销售与回款业务
公司在销售和回款管理方面,明确了授权审批、不相容岗位的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公司的各类应收账款,由产生债权经济事项的责任机构及其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清收,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

公司加强对各类应收账款的管理,做好对账和催收工作。对超过正常期限的应收款项,应由具体责任人员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防止或减少坏账损失。

6、财务报告编制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设置了编制财务报告相关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总部财务部负责编制对应的财务信息。

公司出具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经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经董事会批准后报出。
7、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对资产的购置、验收、计量、记录、保管、使用和处置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明确和规范了相关岗位职责和流程。同时,公司通过实施定期盘点、资产核对等方式,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8、采购与付款业务
公司设置了采购部专职从事原材料、配件、包装材料等采购业务,在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公司对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办理齐全之后才能办理付款,在付款上尽量做到按月按计划付款。在付款方式控制方面,货款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财务部定期与采购部核对数据,确保应付账款的准确。

9、对外担保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的原则、担保的审批程序、担保对象的审查、担保过程的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本期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相关要求。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
项目/重要程 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错报<税前利 润总额的5%税前利润总额的5%≤错 报<税前利润总额的10%错报≥税前利润 总额的10%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 额的0.3%资产总额的0.3%≤错报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 的0.5%
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 入总额的0.5%营业收入总额的0.5%≤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营业收入 总额的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认定标准(分别情形适用)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200万元以上(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6)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00万元-200 万元(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6)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00万元以下(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6)存在的其他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2年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6号),要求公司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开展全面整改。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调整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2022年度、2023年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对前期披露的2022年度、2023年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同时,九天中创自2023年5月起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除上述事项外,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2年九天中创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6号),要求公司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开展全面整改。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情况
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立信中联于2024年4月25日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认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一)、立案调查”所述,智云股份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4001号),智云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对此,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化解和消除相关事项风险。同时,将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合规意识、风险防范责任意识,全面防范防控运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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