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3010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06:03:03 中财网
原标题:漱玉平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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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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