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德方纳米(300769):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300.00万元整的流动资金借款,并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为公司的上述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300.00万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全资子公司曲靖德方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3、 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曲靖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 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2、 债务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4、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 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8、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514,459.17万元(不含本次审议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22%;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514,459.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22%;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400.00万元,截止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 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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