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0022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 第10—13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234号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大立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大立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大立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大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大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立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1,259,03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51元,共计募集资金 97,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929.2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月与子公司北京航宇智通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经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新增。其中,实施主体新增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新增杭州市滨江区。 经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新增。其中,实施地点新增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规划南川路与冠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21年2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43.20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2月置换完毕。 4.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 2022年 4月 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 1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根据 2023年 4月 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 1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0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5.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2023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9,374.14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为5,444.62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3,929.52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相关设备进行了必要的优化调整所致。鉴于公司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929.52万继续投资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3,450.66万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4,700.00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进行结项,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出现合同签订延迟、项目进度滞后等不利因素,导致新增产能暂时未能充分利用并产生效益 [注2] 关于“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注3]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时同意将“年产30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24年 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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