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0022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59,0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9,999,983.38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募集的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8,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961,999,983.38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07,547.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9,292,436.2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27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拟使用不超过 6,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按最近一期(2024年 4月 2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信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 LPR为 3.45%的假设,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207万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规划,目前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因此,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项目的建设。公司承诺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及时归还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作出如下说明和承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表如下专项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之岳 胡伊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