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 是/否/不适用 | 说明 |
一、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 | | |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
职,并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
会任免。 | 是 | |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
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专职
内部审计人员。 | 是 | |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 是 | |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
对如下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 --- | --- |
(1)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是 | |
(2)对外担保 | 是 | |
(3)关联交易 | 是 | |
(4)证券投资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无该事项 |
(5)风险投资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无该事项 |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无该事项 |
(7)购买和出售资产 | 是 | |
(8)对外投资 | 是 | |
(9)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 是 | |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
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 是 | |
6、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
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 是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和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 | 是 | |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
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
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
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问,并
及时、完整进行回复。 | 是 | |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
否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 是 | |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
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
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
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
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
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
载。 | 是 | |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
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
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
记管理做出规定。 | 是 | |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
披露前,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筹划重大
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
名确认。 | 是 | |
3、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
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
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
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 | 是 | |
责任,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
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当
地证监局。 |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
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
划通知董事会秘书。 | 是 | |
5、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严格执行审
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是 | |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
公司是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 是 | |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
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 是 | |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
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
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者
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 是 | |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12
个月内,是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将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 | 不适用 | |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后10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
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
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
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 | 是 | |
化的,公司是否在2个交易日内
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
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 |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
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
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
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 | 是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
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 是 | |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
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
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
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 是 | |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
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是 | |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
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
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
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
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 是 | |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
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是 | |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
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
个月内。 | 是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
否签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