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00262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张雪平先生、屠江南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张雪平先生、屠江南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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