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002623):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00:33:36 中财网
原标题:亚玛顿: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 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或发生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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