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002923):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德明)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03:26:28 中财网
原标题:润都股份: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德明)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德明)
本人杨德明历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于2023年3月13日届满。本人任期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杨德明,1975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韶关市农业发展银行职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2023年3月,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还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

2、出席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共召集召开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审计计划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工作会议,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查了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2022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对2022年度内审工作成果予以肯定的同时,并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同时,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对2022年度财务审计方案进行沟通,减少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影响。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董事会换届工作
公司分别于2023年0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03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提名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完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本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暂无其他建议。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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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杨德明
2024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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