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002923):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中的相关内容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四个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相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原则、会计处理、披露要求; (2)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披露要求; (3)完善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要求,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4)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的调整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996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