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00280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元股份”)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丰元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核准,公司向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561,5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82元。截至2021年5月26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561,50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9,999,999.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67,478.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1,332,520.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号《验资报告》。 202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22,112,44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42.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999,994.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186,412.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25,813,581.7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3-000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 (1)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及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及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及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账户已注销)。 2、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1)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及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枣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以及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建行台儿庄支行以及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建行集贤路支行以及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限定公司将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入以下银行账户,且保证下述专户仅用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3,040,775.71元,余额明细如下: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3-00136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丰元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仓 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