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00220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4-01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 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73号文核准,公司 于2010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615.2018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27.00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36,104,48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23,134.58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581,351.4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 12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 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123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423,021,351.42元,与募集资金净 额 421,581,351.42元相差 1,440,000.00元,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 1,440,000.00元已从公司基本户中支付,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上述发行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 额 募集资金于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 423,272,017.98元,本年度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 798,773.00元,已完成募投项目的结 余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 3,567,552.43元,当期产生利息收入净额 7,485.11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6,056,991.99元), 截止 2023年 12月31日,募投项目均已完成,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同),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母公司设立了8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365、中 国银行米泉市支行 281、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765、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16、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89、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设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工商银行 天津宝坻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开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农行法库县支行,其中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的募集资 金更换到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进行专户存储,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 司8个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 木齐人民路支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516、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689、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765、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 365、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 281、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6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中山三角支行、交通 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工商银行天津开元支行、农行法库县支行均已注销。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专款专用。本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2011年至2016年期间,因项目需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部分募集资金由公司账户转至子公司账户进行管理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因 1.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在本报告期 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1日将该项目建 设主体广东海源管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 2.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天津 河海管业有限公司 PCCP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均为天津河海管业 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PCCP订单减少,生产不饱和,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3.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 项目的实施方为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订单减少,开工率不足,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本报告 期该项目已完成建设,但未达到预期收益,原因为:公司订单生产未按计划进行,固定成本无法合理摊销,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5.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辽宁 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本 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辽宁分公司目前无后续订单,生产为停滞状态,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和《新疆国统管道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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