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00220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011004号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国统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统股份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2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统股份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旭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震 2024年 4月 25日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615.201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7.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6,104,48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23,134.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581,351.4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123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423,021,351.42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421,581,351.42元相差1,440,000.00元,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1,440,000.00元已从公司基本户中支付,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发行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于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423,272,017.98元,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798,773.00元,已完成募投项目的结余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3,567,552.43元,当期产生利息收入净额7,485.11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6,056,991.99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均已完成,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1.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1日将该项目建设主体广东海源管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 2.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均为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PCCP订单减少,生产不饱和,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3.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的实施方为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订单减少,开工率不足,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本报告期该项目已完成建设,但未达到预期收益,原因为:公司订单生产未按计划进行,固定成本无法合理摊销,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5.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辽宁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期收益,原因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辽宁分公司目前无后续订单,生产为停滞状态,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编制单位: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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