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运(30022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喻景忠)定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喻景忠 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喻景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硕士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黄石市工商银行信贷主管、深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技术顾问;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兼任中南财大司法鉴定中心首席技术顾问、湖北省国资委法律与会计顾问、全国物证技术检验委员会副秘书长、《司法会计学》学科创始人之一;曾兼任高德红外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我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以下是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所有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 5月,我参加了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了解并回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通过说明会的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细审阅;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听取相关人员现场汇报并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我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侧重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还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更多维度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通过与管理层的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能结合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我有效行使职权,向我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保障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我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了解,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认为该交易属于日常经营行为,公司股东利益未被损害;公司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及财务报表不造成不利影响;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重视,重点防范类似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认为新余全盛通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在控制资金成本的情况下保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我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开展信 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鉴于2023年下半年为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部分团队已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梁萍女士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梁浩东先生、陈亮先生、蔡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独立董事杨汉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补选独立董事,并提名罗忆松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我所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罗忆松先生符合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董事会提名其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对董事2022年度薪酬予以确认,2023年董事取得报酬方案同前期、无变更”事项,全体委员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对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予以确认,2023年高管取得报酬方案同前期、无变更”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2022年度上述人员的薪酬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体现,通过审议年报的方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我认为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4年5月任期届满,我已同意接受公司董事会提名成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强化独立董事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一方面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合作,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助力公司稳健向好。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喻景忠 2024年 4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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