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02:58:19 中财网
原标题:纳思达: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4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结项条件,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9,152.13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新增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严伟、珠海奔图和业、北京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余一丁、珠海奔图丰业、珠海奔图恒业、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660,000.00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合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 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04,06183,600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158,400158,4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不超过8,000不超过8,000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 金、偿还借款250,000250,000
合计520,461500,000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已全部支付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全部闲置募集资金2,972.11万元(含理财收入和账户中的利息收入)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3年 3月 1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2,972.11万元全部提前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金额变更至“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使用,项目投资规模为31,682.73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1,339.87万元,实施主体为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奔图智造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2023-080)。

经上述变更后,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 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04,06162,260.13
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 地项目二期31,682.7321,339.87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158,400158,4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不超过8,000不超过8,000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 金、偿还借款250,000250,000
合计552,143.73500,000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结项条件,现予以结项。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81109010124013596553,261.21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 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811090101330135246419,343.05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 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合计22,604.26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项目承诺 总投资累计投入 金额理财收益及存 款利息扣减手 续费净额尚未支付 的尾款节余资金
高性能高安 全性系列激 光打印机研 发及产业化 项目62,260.1339,900.772,850.996,058.2219,152.13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资金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四)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原募投项目中的生产运营中心已正式投入使用,原计划投资建设的生产厂房、仓库、研发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建筑物暂未启动建设,均以租赁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因此,将原计划的投资资金变更后,仍有剩余资金。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技术变化情况,对工艺路线进行优化;其次,因技术进步,大量选用国产化关键配件如机械手,视觉检测配件等,使自动化设备的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因此,使得总设备投入金额大幅降低。

3、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和经营资金需要等诸多因素,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19,152.13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将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产需求,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一)本次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二)本次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考虑到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大部分金额是募投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产生的节余资金,节余资金超过该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结项条件,同意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9,152.13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结合了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决策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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