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30059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05:27:21 中财网
原标题:雄塑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被保荐公司简称:雄塑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国威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锦胜联系电话:020-3225810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国威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 1月 1日-2023年 12月 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 4月 12日至 2024年 4月 13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取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取得上市公司关联方清单,查阅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变更决策 文件,查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以及关于内部审计、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 务等相关制度,取得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审计委员会名单,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或工作报告,查阅了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内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注 1)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注 1)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注 1: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 作计划和报告,并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已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法规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会 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 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 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是否 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 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或视频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 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 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 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 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注 2、 注 3)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注 2: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存在未达到预计收益的情况,包括: (1)“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 82,000吨)”与“河南新 型 PVC管材、PE管材及 PPR管材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 52,000吨)”暂未 达到预期收益,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调整、行业竞争加剧的影 响,产品销售受到冲击,产能未能有效释放; (2)“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 地项目”2023年度实现盈利但暂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系市场需求调整、市场竞 争激烈,公司市场拓展不及预期,产能未能有效释放; (3)“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研发大楼的修缮、研发设备的购 建,研发中心全面改造完成后,有利于加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巩固和提升企业 现有的行业地位,其效益体现在为公司改良产品或研发新产品提供技术支撑与服 务,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该事项已在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公告中披露。 注 3:2023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云南年产 7万吨 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与“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 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 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定期报告、募集说明书等记载的公司及股东的公开承诺,检查承诺实现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 现金分红: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现金分红预案公告,与公司章程规定 进行比对。 2. 大额资金往来:取得公司交易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往来明细,了 解交易支付对象及支付原因,并进行抽凭。 3. 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取得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重大投资及重大合同文件, 查询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之交易对手方的工商信息,对重大投资及重大合同的执 行情况进行财务抽凭,了解重大投资及重大合同的预付款项和应收款项的情况。 4. 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实地查看公司生产 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5. 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的公司问题及整改情况:取得本持续督导期内公 司收到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函》及《整改报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根据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中信证券特提请关注以下事项: 1、关于信息披露:2023年 1月 19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200万元至 1,8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00万元至 1,200万元。2023年 3月 1日, 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 2022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00 万元至 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700万元至 800万元。 2023年 4月 27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2022年净利润为-170.9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83.17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 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 1.4条、第 5.1.1 条、第 6.2.1条的规定。2023年 7月 11日、2023年 10月 7日,公司分别收到深 交所下发的《监管函》、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黄淦雄、彭晓伟、吴端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已严格按照 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了积极整改。保荐人已就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处罚案例等对公司进行了培训。公司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 发展; 2、关于经营业绩:受下游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下游应用需求不振、行业竞争 加剧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12.92亿元,较 同期下降 26.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869.34 万元;2024年 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26亿元,较同期下降 29.01%,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87.5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276.03%。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因行业持续低迷、下游应用需求不振、行 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风险。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   
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原因,督促公司对业绩下滑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制 定完善经营计划,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业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程序。(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国威 张锦胜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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