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天能重工(30056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4-016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022,674,6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4元 (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风机塔架及其相关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新能源(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 投资和建设运营,公司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23,548.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45.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9.58%。 1、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等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2023年度,公司实现风机塔架产量约 62.15万吨,实现销售约 51.26万吨。 公司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营良好,武川 150MW风电项目已于 2023年 3月实现并网发电,百伦 49.5MW风电项目已于 2023年 10月收购完成。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持有新能源发电业务规模约 681.3MW,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约 57,419.45万元。其中持 有并网光伏电站约 118MW,实现营业收入约 8,519.00万元;持有并网风力发电场约 563.3MW,实现营业收入约48,900.4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 2,212小时,实现上网电量 14.66亿千瓦时。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风力发电用风机塔架(含混塔及海上风机塔架、单桩)、锚栓以及新能源发电业务。风 力发电设备通常包含风电机组、风电支撑基础以及输电控制系统三大部分,公司所生产风机塔筒及单桩为风电设备支撑 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为风力发电场和光伏电站的运营,其工作原理是将风能、光能转化为电能, 通过升压变电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完成发电销售。 (三)经营模式 1、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等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1)采购模式。公司原材料采购采取“以产定采”的模式,原材料采购基本与销售合同相对应。公司通常在与下游 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根据客户确定的交货计划、公司资金情况和原材料价格走势情况,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采 购时间,降低钢板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盈利造成的影响。 (2)生产模式。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即根据销售合同及客户提供的技术图纸进行原材料采购,然后根据 客户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公司与客户沟通各项目的供货计划后,制定排产计划,由技术中心进行技术准备,通过审核 后下发给生产管理部,同时,生产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填写领料申请,通过审批后开始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公司风机塔架销售订单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且生产及销售采取“属地就近”原则,降低运输 费用,提升保供交付效率,增强客户服务能力。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共有 14个生产基地,分别位于山东、新疆、 吉林、云南、湖南、江苏、内蒙古、广东等地,具体年产能情况如下: 1)山东青岛工厂:80,000吨 2)吉林通榆工厂:40,000吨 3)吉林大安工厂:50,000吨 4)新疆哈密工厂:34,000吨 5)内蒙古兴安盟工厂:40,000吨 6)内蒙古商都工厂:40,000吨 7)内蒙古包头工厂:40,000吨 8)云南玉溪工厂:25,500吨 9)湖南郴州工厂:34,000吨 10)甘肃民勤工厂:50,000吨 11)大连工厂(海工):80,000吨 12)江苏盐城工厂(海工):100,000吨 13)广东汕尾工厂(海工):100,000吨 14)东营工厂(海工):200,000吨 上述基地合计产能约为 91.35万吨。同时,公司将对江苏盐城工厂进行技改及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增加年产能 8 万吨,主要目标产品包括大型单桩、塔筒、导管架、吸力桶及油气管桩等海工产品。 (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丰富产品线拓展新市场 新增混塔、分片式钢制塔筒、海上光伏支架等新产品,并成功完成交付;持续推进海塔基础导管架、大直径单桩产 品、漂浮式浮体制造等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产品结构进一步丰富;持续推进质量管控体系建设,获得中国钢结构协会 特级资质。 2、国外市场开拓实现破冰 与国内主机厂建立合作关系并承揽中亚、南美洲出口业务,实现海外业务破冰。完成 Enercon的塔筒和锚板供应商 认证和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的审核工作。 3、多措并举加强精细化成本管理 4、高质量推进新能源电站开发运营 提升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能力,集中优势力量获取优质资源,做好现有项目运维管理,强化管理运维团队建设。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 施行。 解释第 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 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 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 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该规定。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1) 债券基本信息
2023年 6月 20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3]4601),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天能转债”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 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2023年 2月 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5号)。2023年 7月 5日,公司披露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3,371,266股,发行股份于 2023年 7月 10日上市,限 售期为 6个月。 2、公司 2024年 1月 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实际 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整合珠海交通集团、珠海港集团和珠海航空城集团组建珠海 交通控股集团的通知》(珠国资[2024]25号),将由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珠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珠 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建制整合至珠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作为珠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级企业管理。本次重组事项处在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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