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天能重工(300569):2023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天能重工: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文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伟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伟宏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涉及未来的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经营目标等前瞻性陈述,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描述了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1、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行业发展前期,我国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需要由财政部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中拨付至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结算。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迅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收入远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国家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时间滞后,若此情况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发电企业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的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如果国家支持新能源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上网电价变动风险 全国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市场电价存在不确定性,交易竞争逐年增大,电力现货交易、电力消纳和电价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将给项目的盈利状况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4、风资源不确定 风电行业面临的主要气候风险是风资源的年际大小波动,主要表现在大风年发电量高于正常年水平,小风年低于正常年水平。由于风资源固有的随机性及不可控性,可能存在风速下降的风险。 5、限电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电网建设滞后于风电、光伏项目的建设,电力输出问题制约风电、光伏项目的开发,尤其是在风、光资源集中的部分区域。今后几年,在国内风、光资源较为集中的地区,随着新增风电、光伏项目的不断投产,预计限电情况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22,674,6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公司治理................................................................................................................................28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4 第六节重要事项................................................................................................................................50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4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2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73 第十节财务报告................................................................................................................................76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一、公司信息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 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 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 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 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 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公司主营业务为风机塔架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下游行业为风力发电行业,国内风电行业的发展趋势将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同时,公司经营新能源发电业务(主要是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国家对新能源发电的政策对公司亦会产生重要影 响。 公司认为,在中国陆上和海上风电陆续去补贴,进入平价时代后,短期风电建设规模或有波动,从中长期来看,在 “十四五”规划和“双碳”目标指引下,国内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趋势整体向好,同时随着风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度电成 本下降、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将继续提升风电行业的景气度。 目前,公司所处的国内风机塔架行业集中度仍相对较低,市场竞争仍相当激烈。未来公司将抓住国家“双碳”战略 的历史机遇,继续做大做强风力发电塔架制造主业,高质量稳步推进新能源发电业务。 (一)风电行业发展回顾 2024年1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4.4亿千瓦,同比增长20.7%。 (二)风电行业发展政策 2023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引导我国风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3月,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 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 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通知指出,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 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 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 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 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强农村电网 发展规划与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衔接。 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 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 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更 加健全,资源循环利用能力与退役规模有效匹配,标准规范更加完善,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 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9月,工信部印发《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托国家风电、光伏、水 电、核电等能源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鼓励建设运营单位加大对攻关突破电力装备的采购力度。要引导装备制造企业提高 供给质量,保障好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推动电力装备锻长板、补短板,研究制定风电、核电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 动计划。 10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指出,主要支持大容量风电机组由近(海)及远(海)应用,重点探索新型漂浮式基础、±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柔性直流输电、单机15兆瓦及以上大容 量风电机组等技术应用,并推动海上风电运维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大力提 升新能源主动支撑能力。推动系统友好型电站建设,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逐步实现新能源对传统能源 的可靠替代;协同推进大型新能源基地、调节支撑资源和外送通道开发建设,推动基地按相关标准要求配置储能,保障 外送电力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12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 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件指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 光电基地,加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巩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 (三)风电行业展望 海外市场方面,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2023全球风能报告》中指出,未来五年内,全球风电新增并网容量将达到680GW,意味着平均每年风电新增装机将达到136GW,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5%,这表明全球风电装机量将迎来快速增长。全球风能理事会发布的《2023年全球海上风电报告》预计,未来十年,32个市场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 超过380GW。到2032年底,海上风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447GW,其中欧洲装机容量占比达到42%,亚太除中国外装机容量占比11%;国内市场方面,陆上风电已进入平价、稳健的发展阶段,而海上风电的招标活动也重新呈现繁荣态势。 未来,随着海外市场的需求增长以及国内市场开工进度的加快,加上国家政策的积极推动,预计2024年风电行业将迎来 更加积极的发展趋势。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风机塔架及其相关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新能源(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 投资和建设运营,公司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3,548.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45.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9.58%。 1、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等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2023年度,公司实现风机塔架产量约62.15万吨,实现销售约51.26万吨。 2、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营业务 公司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营良好,武川150MW风电项目已于2023年3月实现并网发电,百伦49.5MW风电项目已于2023年10月收购完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持有新能源发电业务规模约681.3MW,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约57,419.45万元。其中持有并网光伏电站约118MW,实现营业收入约8,519万元;持有并网风力发电场约563.3MW,实现营业收入约48,900.4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2,212小时,实现上网电量14.66亿千瓦时。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风力发电用风机塔架(含混塔及海上风机塔架、单桩)、锚栓以及新能源发电业务。风 力发电设备通常包含风电机组、风电支撑基础以及输电控制系统三大部分,公司所生产风机塔筒及单桩为风电设备支撑 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为风力发电场和光伏电站的运营,其工作原理是将风能、光能转化为电能, 通过升压变电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完成发电销售。 (三)经营模式 1、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等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1)采购模式。公司原材料采购采取“以产定采”的模式,原材料采购基本与销售合同相对应。公司通常在与下游 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根据客户确定的交货计划、公司资金情况和原材料价格走势情况,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采 购时间,降低钢板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盈利造成的影响。 (2)生产模式。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即根据销售合同及客户提供的技术图纸进行原材料采购,然后根据 客户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公司与客户沟通各项目的供货计划后,制定排产计划,由技术中心进行技术准备,通过审核 后下发给生产管理部,同时,生产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填写领料申请,通过审批后开始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公司风机塔架销售订单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且生产及销售采取“属地就近”原则,降低运输 费用,提升保供交付效率,增强客户服务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共有14个生产基地,分别位于山东、新疆、 吉林、云南、湖南、江苏、内蒙古、广东等地,具体年产能情况如下:1)山东青岛工厂:80,000吨 2)吉林通榆工厂:40,000吨 3)吉林大安工厂:50,000吨 4)新疆哈密工厂:34,000吨 5)内蒙古兴安盟工厂:40,000吨 6)内蒙古商都工厂:40,000吨 7)内蒙古包头工厂:40,000吨 8)云南玉溪工厂:25,500吨 9)湖南郴州工厂:34,000吨 10)甘肃民勤工厂:50,000吨 11)大连工厂(海工):80,000吨 12)江苏盐城工厂(海工):100,000吨 13)广东汕尾工厂(海工):100,000吨 14)东营工厂(海工):200,000吨 上述基地合计产能约为91.35万吨。同时,公司将对江苏盐城工厂进行技改及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增加年产能8 万吨,主要目标产品包括大型单桩、塔筒、导管架、吸力桶及油气管桩等海工产品。 (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丰富产品线拓展新市场 新增混塔、分片式钢制塔筒、海上光伏支架等新产品,并成功完成交付;持续推进海塔基础导管架、大直径单桩产 品、漂浮式浮体制造等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产品结构进一步丰富;持续推进质量管控体系建设,获得中国钢结构协会 特级资质。 2、国外市场开拓实现破冰 与国内主机厂建立合作关系并承揽中亚、南美洲出口业务,实现海外业务破冰。完成Enercon的塔筒和锚板供应商认证和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的审核工作。 3、多措并举加强精细化成本管理 公司从采购、生产、销售等多环节强化成本管控,多管齐下推动降本增效,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4、高质量推进新能源电站开发运营 提升新能源开发与利用能力,集中优势力量获取优质资源,做好现有项目运维管理,强化管理运维团队建设。 主要生产经营信息
?适用□不适用 2023年,本公司累计完成售电量14.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24%,其中风电售电量12.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08%,风电售电量的增加,主要是因为新增装机武川150MW、百伦49.5MW因素影响。 相关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产能规模及布局优势 公司为风电塔筒行业的国内龙头企业之一,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风机塔筒及单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 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生产和销售规模逐年扩大,产品销量连续多年稳居行业前 列。因客户在选择风机塔筒及单桩供应商时,会倾向于选择质量稳定、生产规模较大、保供交付能力强且有稳定业绩的 厂商,公司在行业内一直保持着较强的竞争力。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共有14个风机塔架生产基地,合计产能约为 91.35万吨,基本覆盖了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和五大海上风电基地,在同行业公司中处于领先水平。鉴于行业的特殊运营 模式,运输费用占公司产品成本比例较高,同时,大基地项目的陆续开工建设,对风机塔筒制造企业保供交付能力也提 出了更高要求。公司这种更为贴近市场的布局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提升保供交付效率,并增强销售与售后服务能力,加 强公司与客户的合作粘性,为业绩增长打下良好基础。 (二)技术优势 公司对风机塔筒,尤其是海上和高端风机塔筒的制造拥有一定的技术壁垒。作为风电行业中较早进入生产塔筒及单 桩领域的企业,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研发队伍,核心技术人员均有多年的行业研发经验,与主流设计单位始终保持紧密 的技术沟通,了解掌握风电设备发展的前沿趋势,在深耕传统风机塔筒领域的同时,加大引进海上风电导管架、浮式基 础产品领域专业研发人才力度,进一步做好技术创新与储备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77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 其中发明专利50项。尤其在法兰平面度和内倾度控制,双面坡口及较厚板的焊接,内外壁自动除锈以及油漆内外壁自动 喷涂技术,混塔管片及分片式钢制塔筒制造技术等方面拥有较强的优势。 (三)质量优势 风机塔筒为风机的支撑设备,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将对风力发电设备及风电场的运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长 期规范运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形成了独具本公司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持有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 (D)制造许可证,取得了EN1090和ISO3834国际焊接认证,通过了PCCC产品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钢结构特级资质认证等,产品生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 和设计技术规范执行。公司始终重视产品质量的控制,针对行业特点与自身生产情况制订了符合自身条件与客户要求的 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执行,确保生产的产品满足客户对质量的严格要求,产品质量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 (四)管理优势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具有优秀的精益管理基因,通过实施优才战略,公司拥有一支有能力、有责任心、作风过 硬的管理人才队伍。围绕高质量发展主旨,锚定管理流程“微循环”,以职能精进为管理提升的落脚点,以运管分离、 问绩考核为抓手,通过实施机构精干化、管理集中化、分工专业化、流程标准化等举措,实现企业经营降本增效。同时,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特别注重加强业务风险评估和监控的管理工作,为企业发展蹄疾步稳、攀高向新提供坚 实保障。 (五)产业布局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产业链拓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持运营风力发电站约563.3MW,光伏电站118MW。 新能源发电业务已成为公司稳定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通过产业链拓展,将风机塔筒制造与风、光资源开发利用和风 机主机采购相结合,通过风机塔筒制造业务,推动风资源开发业务的拓展,通过风电场的投建,促进风机塔筒制造业务 的提升,从而形成协同联动的良性发展态势。 (六)品牌与客户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坚持贯彻“客户至上、诚信经营、创新高效、互利共赢”的品牌核心价值理念,“高质高 效完成每一个订单,尽善尽美服务每一位客户”是公司一贯秉承的工作执行理念,通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公司倾力打造 的“天能重工”品牌,凭借出色的质量口碑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与国内大型风电运 营商及风机主机厂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一直处于领先行列。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否
?适用□不适用 生产量同比增长40.56%,库存量增长172.90%,主要是公司以销定产,报告期订单量增多。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 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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