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002194):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22:20:32 中财网
原标题:武汉凡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4-02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相关情况
1、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自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3,285,806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1,994,296.72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3,285,8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5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5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428孟庆南
201*****781王丽丽
301*****426孟凡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4月 24日至登记日:2024年 5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彭娜、李珍
咨询电话: 027-8138 8855
传真电话: 027-8138 384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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