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00123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永达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号)核准,公司2023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发行价为12.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6,805,438.47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198,649.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6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51912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438,206.98元,其中:本年度使用71,438,206.9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81,575,049.8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36,194,561.53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1,438,206.98元后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6,818,695.26元,系未支付发行费16,484,998.24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33,697.0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湘潭雨湖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工作 保荐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询问公司高管人员等方式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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