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00123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号)核准,公司2023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发行价为12.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6,805,438.47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198,649.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6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51912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438,206.98元,其中:本年度使用71,438,206.9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81,575,049.8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36,194,561.53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1,438,206.98元后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16,818,695.26元,系未支付发行费16,484,998.24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33,697.0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的制定经本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事项经本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湘潭雨湖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营业部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因部分开户银行为银行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分行或一级支行与公司及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在支行或营业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581,575,049.81元,扣除未支付的发行费16,484,998.24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33,697.02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64,756,354.55元,上述资金全部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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