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00238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注 1: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为 15,111,819.25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14,106,000.09元,剩余发行费用本公司用非募集资金支付。 注 2:其他转入包括:1)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误操作将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通了资金归集功能,致使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 638,515,997.28元前后两次被动归集到本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合计转出发生额为 1,277,031,994.56元。本公司发现后及时将全部募集资金原路退回募集资金账户,合计转入发生额为 1,277,031,994.56元。本公司已要求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关闭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归集功能;2)本公司其他子公司误向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资金 95,700.00元;3)银行开户存入 310.00元。 其他转出包括:1)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误操作将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638,515,997.28元前后两次被动归集到本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合计转出发生额为1,277,031,994.56元;2)原路退回其他子公司误转入资金 72,000.00元。 募集资金余额含子公司误转入资金及开户存入资金 24,01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 4月分别退回。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3月,本公司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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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所开账户实际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负责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签署。 (二) 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对本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3CDAA5F0054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 2023年 5月 17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 31,014.30万元(含以承兑汇票支付但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6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6,461.77万元),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 209.81万元。2023年 6月 2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4,762.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预先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但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6个月内到期的部分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关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3年 9月18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具体置换情况详见附件 2:本年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 3月 31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均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可转让存单金额为 100,201,388.9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误操作将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通了资金归集功能,致使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 638,515,997.28元前后两次被动归集到本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合计转出发生额为 1,277,031,994.56元。本公司发现后及时将全部募集资金原路退回募集资金账户,合计转入发生额为 1,277,031,994.56元。本公司已要求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关闭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归集功能;2、本公司其他子公司存在两次误操作,导致误向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资金 95,700.00元,该款项均已分别退回。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划款失误在本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发生,且本公司未违规动用上述资金,全部资金均已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或被第三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附件 2:本年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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