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00275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剑文)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23:05:25 中财网
原标题:奥赛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剑文)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剑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基本情况
刘剑文,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1986年 7月至 1999年 12月,先后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 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 5月至今任辽宁大学特聘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利润分配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主动查找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5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0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刘剑文55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刘剑文11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委员会的决策效率。各项会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提名委员会2023年 12月 20日审议通过《董事会的整体构成和效能的评估意见》,认为现有董事 会成员具备较好的履职能力、专业素养,能够确保董事会及下设委 员会高效运转。
审计委员会2023年 2月 23日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年度(含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计划安排
审计委员会2023年 4月 25日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审计委员会2023年 4月 27日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经审计 机构审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 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3年 8月 28日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3年 10月 30日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续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中,我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同时,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各季度及年度工作汇报,对内审工作进行了指导。

6、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高层深入交流,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反馈个人关注重点。同时,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新闻报道。

7、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公司调研等形式与公司中小股东保持沟通。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按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副总经理张建义先生退休离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人,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方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审议通过。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畅通有效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2024年,本人将会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持续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剑文
2024年 4月 2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