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00076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就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7]1476号》文核准,同意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9,371,534股新股。截止2018年2月8日,公司实际已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39,371,532股,发行价格为5.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8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34,199,999.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65,799,988.19元。 上述资金于2018年2月8日全部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0,800,000.00元(其中进项税人民币2,309,433.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759,200,0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20年7月6日全部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9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九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23年 11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3,387,266,242.35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3,387,266,242.35元),2023年度归还2022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03,360,000.00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48,800,000.00 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累计净额214,281.29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4,266,402,760.34 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4,236,764,590.20 元,本年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9,638,170.14 元),2023年度归还2022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399,760,000.00 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61,200,000.00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累计净额1,497,631.2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6,902,468.19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2019年9月5日,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新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九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和“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已建设完毕,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56,141.2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出募集资金专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其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2月28日,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1,822,749,211.07元,其中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1,484,133,089.39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338,616,121.68元。 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88,296,207.56元,其中资金投入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86,709,830.40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 1,586,377.16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公司已经于2020年度将86,709,830.4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到一般存款账户。 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62,608,242.01元,其中资金投入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50,391,999.49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 12,216,242.52元。公司已经于2021年度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37,435,207.38元,全部用于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建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于2022年度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21,092,488.80元,全部用于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建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 366,180,860.17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截止2020年5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 365,630,860.17元,其中炼钢厂 8号铸机工程项目 76,278,945.59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119,043,290.09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59,948,807.9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 95,098,084.16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5,261,732.43元。截至2020年7月6日,上述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5,000.00元,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1,082,356,809.47元,其中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18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 55,364,729.08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628,049,033.12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253,298,156.22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 115,353,050.36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30,111,840.69元。公司已经于2021年度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614,208,698.23元,其中: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12,881,890.61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 17,508,088.97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364,155,482.35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186,441,497.75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33,221,738.55元。公司已经于2022年度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494,502,583.01元,其中用于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 15,316,136.52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 19,796,661.74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429,392,157.76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21,452,968.7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8,544,658.2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到一般存款账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间,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一部分暂时处于闲置状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8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度公司用53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2018年3月13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3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3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9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度,公司用742,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2019年3月21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3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42,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0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66,000,000.00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 370,000,000.00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296,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7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66,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66,000,000.00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 370,000,000.00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296,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四次 会议、八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66,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1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4,000,000.00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 320,000,000.00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284,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604,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2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92,000,000.00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 308,000,000.00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284,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7)2023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48,800,000.00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 263,000,000.00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285,8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 九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11月末,公司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2023年12 月1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180,0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 硅钢工程1,010,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220,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800,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1,300,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700,0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八届监事 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18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1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30,0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 硅钢工程1,010,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150,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160,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1,000,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590,0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2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3,03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2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14,0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 硅钢工程1,015,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165,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175,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933,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578,0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48,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4)2023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61,2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 硅钢工程1,015,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125,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145,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188,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393,2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95,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九届监事会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1,961,200,000.00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九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和“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6,141.23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和“三 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已建设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6,141.23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除“(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所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外,剩余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