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加加食品(002650):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独立董事姚禄仕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陈述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 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加加食品成立于 1996年,2012年 1月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是公司所在地本土首家上市公司,被誉为“中国酱油第一股”。公司创始至今一直致力于酱油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酱油行业中拥有全国性品牌影响力和渠道覆盖度的企业之一。 公司主要业务和产品涉及酱油、植物油、食醋、鸡精、蚝油、料酒、味精等的生产及销售,产品广泛用于日常生活所需食品的烹饪及调味。“加加”酱油和“盘中餐”食用植物油是公司的核心产品,具有广泛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 68%左右,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2、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对采购一向有较高的要求,模式不断创新。成立了大宗原料决策委员会和招标工作小组,在主要生产原料采购和工程设备采购上加强了管理;制定了从供应商资质评价、采购流程、招标制度、供应商管理等系统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采用公开招募、招标等方式加强供应商的选择;通过与网采平台合作,扩大供应商招募和降低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发酵类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工艺流程复杂,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及食品安全,在生产过程中坚持智能化、数据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数据控制管理,实施“产销同步”的原则,以“订单+安全库存”的模式,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安排生产;非发酵类调味品生产周期相对较短,根据月、周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和排产。公司有湖南宁乡、四川阆中、河南新郑(2023年12月停产)三大生产基地,依据生产和物流成本最低化原则安排产品就近生产。为确保产品的品质稳定、食品安全,公司于2015年开始工厂智能化建设,2020年通过国家工信部组织的验收,是“发酵食品(酱油)数字化工厂”和“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 委托加工模式:是指公司委托受托方为公司进行生产,由公司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按照公司的要求加工产品并收取加工费。公司对产成品设定详细的检验标准,要求受托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商代理模式,以独家经销制为主,经销商销售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 在精耕传统渠道同时,设立了 KA、餐饮、电商、新零售和福利物资五个销售渠道,建立“流通渠道下沉、多渠道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立体式营销格局。 国家提出“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宏观发展战略,消费格局也随着发生了变化,与“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油、盐、酱、醋”更是民生需求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加加品牌通过多年持续积累,品质在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在优质产品的支撑下,公司立足全局思维,坚持在品牌传播上下功夫,借助新媒体优势,广泛向消费者传递健康、安全、无添加、值得信赖的良好品牌形象,不断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打造以“减盐”、“零添加”为主的系列产品,带动其他调味品向健康、高端方向提升,为推动业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行业发展阶段 调味品行业属于国家支持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作为一个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与中国饮食文化密不可分的行业,一直是民生需求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中国调味品品种丰富,种类繁多,需求量较大,为调味品行业稳定和繁荣带来了发展动力。 近几年,随着消费升级,消费者对调味品的品种、品质及精细要求不断加深,调味品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升级和创新,产品品质更加稳定,更加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追求,调味品行业将继续保持稳定而健康的发展。但同时,行业也呈现出产品不断细分、市场不断集中、品牌和企业间的竞争加剧等态势。因此,对于调味品企业来说,调味品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为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1年 6月 29日发布了《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要求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真实准确标注各种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这则公告对进一步促进我国酱油、食醋行业的规范运作、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司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生产的全部是酿造酱油和食醋,不生产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国家的政策对包括加加在内的规范企业将有更大的发展推动作用。 5、公司所属行业地位 调味品行业是保障民生的必选行业,具有刚性需求的特征,属于典型的“小产品、大市场”行业。 与世界调味品行业相比,我国调味品行业的发展还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随着人类健康饮食意识不断提升,国家对调味品品质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提出“减盐”理念,并推出“零添加”系列产品,打造以“减盐”和“零添加”系列为主打产品,带动其他调味品向健康、高端产品转型升级,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 公司是调味品行业代表性品牌企业,是业内最早实现智能制造的企业之一,凭借其出色的创新能力、先进的制造工艺、优良的产品质量、较强的渠道能力以及较大的规模优势,在业内具有相对的竞争力,根据中国调味品协会统计,公司在业内地位名列前茅。 6、周期性特点 公司产品系民生类日常消费必需品,已拥有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及消费群体,没有明显的淡旺季特征,不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元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根据解释 16 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 和负债导致产生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 时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2 年 1 月1 日之后发生的该 单项交易追溯应用。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2023年 6月 1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4年3月11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3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并购基金合兴基金的对外投资进展 公司于 2014年 1月 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 20,000万元入伙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合兴基金”),占合兴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99.9950%。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 鉴于合兴基金经营期限将于 2021年 2月 28日到期,且其在管项目尚需时间实现全部退出,需对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进行延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1年 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鉴于前述相关协议的约定,合兴基金经营期限将于2024年2月28日到期,且其在管项目尚需时间实现全部退出, 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合兴基金投资收益如下: 1)合兴基金入伙嘉华天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天明”),嘉华天明持有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比食品”)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巴比食品项目投资本金共计 28,998,550元,投资收益共计17,926,564.63元。 2)合兴基金入伙天津君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正投资”),君正投资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东鹏饮料”)。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东鹏饮料项目投资本金共计 19,309,238.62元,投资收益共计82,327,531.9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4日、2023年7月13日、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回项目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获得投资收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4-014、2024-016)。 3)合兴基金入伙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优选”),嘉华优选持有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慕股份”)的股份,2023年11月,公司收回爱慕股份项目投资本金共计1,785,745.03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爱慕股份项目投资本金共计 5,637,622.39元,投资收益共计1,201,756.46元。 3、并购基金朴和基金对外投资进展 公司于 2021年 2月收到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和基金”)的通知,朴和基金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当代晟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晟安”)共同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道卓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道卓行”)。晟道卓行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朴和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80%;当代晟安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为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进展情况: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朴和基金转发的宁波市北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通知书》((甬仓市监企)登记内销字[2023]第019842号),显示:晟道卓行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宁波市北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朴和基金退回的投资意向金金额3,900万元。 4、股权激励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加加JLC2,期权代码:037200,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4,65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200万股的4.0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随后的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数量:3,721万份,首次授予人数:129名,首次授权日:2021年11月12日,行权价格:4.95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详见2021年11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预留股票期权929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9.98%。因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日计算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对该部分预留股权确定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详见2022年11月15日披露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1,450万份,行权价格为4.86元/股。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月3日(含)至2023年11月10日(含)。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该行权期内,因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增加股本2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52,000,200股,不涉及董事、高管行权的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批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8.80万股予以注销;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届满,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1,449.98万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因公司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行权的214.62万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综上所述,本次合计注销 1,693.40万股股票期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3年 12月 6日完成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3,625.00万股调整为1,931.60万股,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119人调整为114人。 2024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858.48 万份,行权价格为4.86元/股。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月2日(含)至2024年11月11日(含)。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综上。本报告期内,因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增加股本2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52,000,200股,不涉及董事、高管行权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无其它新增进展情况。 5、银行授信担保 2023年 3月 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和调整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信、担保总额度基础上,向长沙农商银行调整授信申请和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和调整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及子公司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和调整担保事项的进展情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13日,2024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和调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4-004、2024-013)。 6、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4年 1月,公司收到中审华《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因中审华内部工作安排及人员变动,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2023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 8月,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9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023年10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杨子江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3年11月,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杨子江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共计质押公司股份216,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9.81%,占公司总股本的18.7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216,419,200股全部冻结;实际控制人杨振共计质押公司股份116,84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9.20%,占公司总股本的10.1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117,777,653股全部冻结;杨子江先生共计质押公司股份82,44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7.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82,440,000股全部冻结;肖赛平女士共计质押公司股份70,5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70,560,000股全部冻结。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况。 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2022年2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杨子江先生因合同纠纷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0)宁0106民初9001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年9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因其追偿权纠纷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2)湘0211民初124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3年4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因其个人债务纠纷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2)京02民初35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3年5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因追偿权纠纷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0)湘0211民初2971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3年 10月 8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杨子江先生、肖赛平女士因其个人债务纠纷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0)卫证字第 185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 2023年6月13日,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审查,[案号:(2023)湘01破申25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因申请人的破产申请还在审查阶段,法院是否受理该申请尚不确定。后续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也存在相应不确定性。公司和控股股东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停产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实施停产,并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处置郑州公司停产的后续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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