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00122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的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魅视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2,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59,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90,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司农验字[2022]2100010035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内外部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考虑,公司拟调整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项目计划进度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拟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魅视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智造”)。
企业名称:广州魅视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泰二路13号高新区产业创新园成立日期:2024年1月11日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 (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白云区高新区产业创新园【自编6栋】第一层至第九层,现拟变更为未来产业创新核心区AB1207042-2地块。
公司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原实施方式为租赁方式,拟租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白云区高新区产业创新园【自编6栋】第一层至第九层作为项目场址,现拟变更为购买国有工业用地自建项目实施场地。魅视智造已于2024年4月19日签署关于未来产业创新核心区AB1207042-2地块的成交确认书,后续将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支付土地款项。
基于以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公司将对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投资概算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维持不变,其中“场地投入”、“项目总投资”等有所变动。具体投资概算变动情况如下:
(五)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情况 根据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综合考虑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变更情况,现拟对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近年来,公司业务稳步推进,公司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加快,公司产品种类不断增多,生产工艺不断完善,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也不断增加。本次通过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由“租赁场地”改为“购地自建场地”,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稳定性,摆脱租金上涨的困扰,充分保障公司产品的生产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生产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为更好、更高质量地完成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增加项目投资总额,适度调整项目计划进度,有利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项目计划进度等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项目计划进度等是公司根据未来自身实际经营需要及生产活动布局优化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有利于公司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提高生产活动的稳定性,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项目计划进度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的事项。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有利于公司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提高生产活动的稳定性,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的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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