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30097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高食品”、“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等有关规定,对立高食品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投资进度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号)予以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包括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部分)合计人民币 12,162,518.8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7,837,481.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年 3月 13日到位,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0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 3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 4月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24,763.81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投资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 4月 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投资进度的议案》,本次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投资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 4月 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投资进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投资进度的事项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投资进度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投资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投资进度是基于公司相关业务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投资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翁嘉辉 温家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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