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30156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0:36:18 中财网
原标题:达利凯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达利凯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达利凯普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4,08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099,417.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7,989,582.0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2月 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12月 26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2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调整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1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 一期项目33,142.0030,424.3230,424.32
2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6,500.006,500.006,500.00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000.003,000.002,891.07
4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4,983.57
合计47,642.0044,924.3244,798.96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798.96万元,与《招股说明书》拟投入合计金额差异125.36万元,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43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分别为 2,891.07万元和 4,983.57983.57万元;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08.93万元,调整后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891.07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7,989,582.09元,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从境外采购和支付境外员工薪酬等业务,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要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拟通过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先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综上,公司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预先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至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渠道建设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进度,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履行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的支付。

3、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人。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信用证、外汇记录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设备、渠道建设款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琳翕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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