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30156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达利凯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达利凯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4,08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099,417.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7,989,582.0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2月 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12月 26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2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调整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1月 2日,公司募投项目“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一期项目”已达到项目预期建设目标,可按实施计划结项。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一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一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13.52万元(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一期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13.52万元(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一期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13.52万元(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琳翕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4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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