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632.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84.80万元(以实施202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后的实际金额为准)。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632.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3,484.80万股(以实施202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后的实际金额为准),均
为普通股。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
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
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
第八十二条 董事候选人及股东代表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
序: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
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
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
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
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 | 第八十二条 董事候选人及股东代表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
序: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
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
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的提名
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
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
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
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
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
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监
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
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按本章程第
五十六条的要求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
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
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提名,由职工实行民主选举产生。
(四)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
以单项提案提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
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 | 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
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
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
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
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
上述内容。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公开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三)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监
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
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按本章程第
五十六条的要求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
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
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提名,由职工实行民主选举产生。
(四)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
以单项提案提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
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及当单一股 |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
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
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
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当选董事或监事。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情况。
……… |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选举董事、
监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
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
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
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
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当选董事或监事。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情况。
………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
委员会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内部审计部
门对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负责。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
于会议召开2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监事和首席执行官。如遇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
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
邮件方式或者其他口头方式通知,经
占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可以豁免董事会的通知时限。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
于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监事和首席执行官。如遇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
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
邮件方式或者其他口头方式通知,经
占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可以豁免董事会的通知时限。 |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
以书面方式通知(包括邮件、传真或专
人送出、电话或其他方式)。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日
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如遇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
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经全体监
事同意后可以豁免监事会的通知时
限。 |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
以书面方式通知(包括邮件、传真或专
人送出、电话或其他方式)。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
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如遇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
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经全体监
事同意后可以豁免监事会的通知时
限。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
通过。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
通过。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
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
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兼
顾公司合理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
展。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
序
1.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
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兼
顾公司合理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
展。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
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分红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负;
4、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 |
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
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后实施。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在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
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通过,全体监事 1/2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3.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利
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公司采
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 |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
序
1.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
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
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
议上,需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
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披露。
3.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
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 |
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基础上,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利
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
求等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 | 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
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
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
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
正。
4.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利
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公司采
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可审议批准下
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
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
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
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
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 |
| 展的基础上,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利
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
求等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
利。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