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60304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2:01:15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黎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文华先生、独立董事吴锋先生及董事陈常青先生 3名成员组成,其中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刘文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 建议其他 履行 职责 情况
2023/4/25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2022年度内审报告》;2、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3、 《关于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 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关于公 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关于公司 2022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一致同意
2023/4/28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一致同意
2023/8/25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致同意
2023/10/30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一致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其严格把控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认可其专业能力与经验,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各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决策支持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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