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明阳智能(601615):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2:01:31 中财网
原标题:明阳智能: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615 公司简称:明阳智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2,451,216.45元,其中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33,835,215.73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488,412,457.91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5,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该项回购注销程序预计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完成,该部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2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9,813,484股(第一期股份回购)。2024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以下简称“第二期股份回购”),回购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超过3个月。截至2024年4月22日止,第二期股份回购已达到1%,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3,176,000股。上述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经审慎研究,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预计将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和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10元(含税)。公司当前的总股本为2,271,759,206股,以此计算2023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6,431,695.96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6.2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变化、非公开发行增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等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 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明阳智能601615
GDR伦敦证券交易所MING YANG SMART ENERGY GROUP LIMITEDMYSE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潘永乐郑洁珊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 中粮置地广场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 号
电话(010)50815010(010)5081501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快速增长
在能源转型和能源革命的浪潮下,国内风电和光伏发电已经进入全面“平价上网”时代。

受益于风机单机容量大型化、轻量化的技术革新,风电度电成本持续下降,行业需求亦随之持续快速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3年风电新增并网容量 75.9GW,同比增长 102%;截止 2023年底,累计并网 441.34GW,同比增长 20.7%。

受益于光伏上游产业链成本下降、新技术推动转换效率持续提升,光伏度电成本呈下降趋势,因前期产业链价格过高而压抑的装机需求开始集中释放。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3年光伏新增并网容量 216.88GW,同比增长 148.12%;截止 2023年底,累计并网 609.49GW,同比增长55.2%。

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持续增长,风电和光伏在我国电力能源体系中正在从辅助能源逐步向主力能源转变。可再生能源的有效消纳为我国能源转型提供了有效保障。2023年,我国风电平均发电利用率为 97.3%,同比提升 0.5个百分点;光伏发电利用率 98.0%,同比下降 0.3个百分点。

(二)风光大基地建设全面规划,为十四五期间风光装机提升提供有效路径 在稳步推进结构转型,实现 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将发力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风光大基地和以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为重点的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到 2030年我国将规划建设风光基地总装机约 455GW,这为我国十四五乃至十五五期间风电和光伏新增装机进一步提升提供了有效的路径。

我国海洋能源的开发以海上风电为主,随着海上风电技术的发展、降本的推进以及在漂浮式领域的探索,海上风电逐步成为实现新能源普惠制的重要方向。在十四五规划的指导下,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装机规模和发展态势。“大基地”海上风电集群能够实现清洁能源集中集约化开发,有效地解决了新能源在能量密度较低、占地面积大方面的挑战。

(三)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进程加速,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推进
新型能源体系的建设伴随大规模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这对我国新型电力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推进能源供给结构转型升级变得愈发重要;在这一基础上,我国建立一个全国化、多功能且健全稳定的电力交易市场的工作也在逐步推进。根据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 5.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7.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为 61.4%,同比增长 0.6%。全国性电力交易市场的逐步建设,为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和消纳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撑。未来新能源装机规模将会进一步提高,整体行业发展向好。

(四)风电海外市场潜力巨大,中国风电企业积极走向海外寻求新的发展模式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统计,2023年全球风力发电装机容量新增了 77.6GW,中国的新增陆上风电装机容量为 44.7GW,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为 5.1GW,占全球新增装机总量超过三分之二。

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代表的主要能源消耗地区先后出台新规划,在加大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规模的同时进一步简化新能源电站的审批手续,并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或资金支持,为风能行业带来了新的增长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当前的全球能源转型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风电企业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通过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与国际合作伙伴共同开发项目等多样化的途径来扩大其全球业务。此外,通过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从资本市场加强中国风电企业在国际市场的渠道建设和品牌塑造,从而提升自身的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行业地位
明阳智能以创新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为使命,以做全球清洁能源智慧化、普惠制的领导者为愿景,致力于打造清洁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管理与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智慧能源企业集团。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以华能、中国大唐、国能投、华电、国电投、三峡、中广核等国有大型电力集团和其他民营电力集团为主导的稳固市场客户群,主营业务主要涵盖:1)风机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2)新能源电站发电业务;3)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业务;4)其他业务。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解决方案
(1)风电机组制造
公司风电整机制造板块包含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针对世界各地的不同风况和气候条件,包括低温、沙尘、台风、盐雾、高原等严酷环境,公司研发和设计了适应不同特殊气候条件的陆上和海上风机,形成了“覆盖当前、着眼未来”的多产品布局,包括单机功率覆盖 1.5-11MW系列陆上型风机和单机功率覆盖 5.5-22MW系列海上型风机。

每个系列的风机又包含不同叶轮直径,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自然环境的风况特点。在同一叶轮直径基础上,公司根据不同环境条件推出了常温型、低温型、超低温型、宽温型、高原型、海岸型、抗台风型、海上型、海上漂浮式等系列机组。公司目前是国内风力发电行业产品品类最为齐全,布局最具前瞻性的领军企业之一。

图:明阳智能风电整机产品线
(2)新能源电站发电业务
新能源电站运营环节,公司通过建立新能源电站智能管理大数据平台,对新能源电站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并结合物联网、云存储及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重点打造远程监控、在线状态监测、远程故障诊断与修复、风/光功率预测、视频监控等系统,实现新能源电站运营全过程的透明化管理。目前公司在运营新能源电站遍布全国各个区域,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成熟业务形态。同时公司亦建立了完整的后市场服务价值链核心团队,覆盖新能源电站的基础定检、运维、优化等高端服务板块。在保障新能源电站运营的前提下,通过提升新能源电站发电量,从而实现提升公司运营新能源电站的发电收入。

(3)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业务
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环节,公司基于“滚动开发”的轻资产运营理念,以“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转让一批”为主要的经营模式。公司以“滚动开发”的模式开展新能源电站建设,实现“风资源溢价”、“风电产品销售”和“EPC价值”等多重价值量的兑现。

(4)其他业务
除以上主营业务外,公司围绕新能源领域进行了相关的拓展,具体包含:光伏业务、新能源电站 EPC业务及配售电业务。

打造风光两翼的一体化布局,公司在光伏领域持续推进 HJT光伏电池和组件业务、Topcon光伏组件业务和钙钛矿新型光伏电池研发项目。

新能源电站 EPC业务是借助于公司自主形成的新能源电站设计经验,通过承建第三方业主的风电场或者光伏电站,从而实现 EPC业务收入。

配售电业务主要包括售电业务和配电业务。在售电业务上,公司下属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发电主体批发购电,获得电价差收益;另一方面,售电公司通过为用户提供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获得调峰收益。在配电相关业务上,公司主要开展智慧化增量配电网项目服务。配电公司通过公开投标、政府优选等方式获取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建设区域内 220kV、110kV、35kV、10kV的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完成区域组网。公司向协议用电企业供电并收取电费,同时为其提供需求侧管理、综合节能等能源效率管理服务与电力运维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2022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1年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83,861,255,864.7568,940,811,440.8468,940,224,911.0621.6461,549,589,345.7361,492,929,383.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422,713,697.8228,111,246,388.4128,113,710,200.58-2.4518,451,202,761.0018,394,542,798.91
营业收入27,859,076,459.8030,747,775,048.5630,747,775,048.56-9.3927,216,249,113.6827,158,048,361.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2,451,216.453,444,710,792.653,454,607,512.89-89.193,157,783,753.613,101,123,79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205,768,750.283,100,460,020.273,110,356,740.51-93.362,990,303,400.272,933,643,438.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91,549,270.70-795,897,943.83-795,897,943.83不适用5,397,539,407.225,397,539,407.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314.5314.57减少13.20个百分点18.7018.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1.571.59-89.811.631.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1.571.58-89.811.631.60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2,719,620,244.307,839,585,290.9110,398,611,805.116,901,259,119.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264,734.16880,386,071.76573,680,529.77-855,350,650.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9,561,253.14826,765,262.27538,222,032.16-869,657,291.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3,681,387.85-1,574,775,726.241,019,248,155.40-272,340,312.01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48,995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46,72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1,784,070199,617,4628.79  其他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157,062,4756.91  境外法人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0,000,000120,051,6125.28 质押63,5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119,470,0115.26 质押119,470,011境外法人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质押专户45,000,00045,000,0001.98 质押45,0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KEYCORP LIMITED 44,683,3361.97 质押24,000,000境外法人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44,461,5381.96  其他
厦门博惠蕴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647,0031.61 质押4,4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质押专户35,000,00035,000,0001.54 质押35,0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 分红16,072,99226,506,3071.17  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由于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的方式,将股票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并独立登记为股东账户“明阳新 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及“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质押专户”,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051,612股。(2)上述股东中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和“明阳新能源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KEYCORP LIMITED、厦门博惠蕴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传卫、吴玲、张瑞的控制,因此互为关联方。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美元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 公司 2021年第一期境外 绿色债券-MOXIB2108G2024-12-1420,0001.6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债券名称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 份公司 2021年第一期 境外绿色债券2022年6月14日兑付第一期利息160万美元。
 2022年12月14日兑付第二期利息160万美元。
 2023年6月14日兑付第三期利息160万美元。
 2023年12月14日兑付第四期利息160万美元。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 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资产负债率(%)66.0758.867.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05,768,750.283,100,460,020.27-93.36
EBITDA全部债务比0.120.64-0.52
利息保障倍数1.5812.86-11.28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85,907.65万元,同比下降9.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245.12万元,同比减少89.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42,271.37万元,同比减少2.4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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