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内需均衡混合A (012493): 长信内需均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内需均衡混合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10:48:49 中财网
原标题:长信内需均衡混合A : 长信内需均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内需均衡混合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长信内需均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内需均衡混合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3月31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长信内需均衡混合基金代码012493
下属基金简称长信内需均衡混合A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2493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7月1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王祺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3年5月20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提 供稳定增长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 括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 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国债期 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 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利用全球信息平台、外部研究平台、行业信息平台以及自身的研究平台等信息 资源,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开展战略 资产配置,之后通过战术资产配置再平衡基金资产组合,实现组合内各类别资产的优化 配置。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 算)*1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M<1,000,0001.50%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1.20%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1,000元/笔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0.075%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0.06%养老金客户
 M≥5,000,0001,000元/笔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N<7天1.50%-
 7天≤N<30天0.75%-
 30天≤N<180天0.50%-
 180天≤N<365天0.25%-
 N≥1年0.00%-
注:M为认购/申购金额,单位为元;N为持有期限。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投资者应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中的所有内容,知悉合同相关争议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上海进行仲裁。
本产品资料概要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如上图所示。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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