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 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特”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正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2号),浙江正特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5元,共计募集资金44,13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0,137.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2.7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494.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7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正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浙江正特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2022年9月1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4月3日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浙江正特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协议履行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检测及体验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该项目建成后将围绕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产业开展生产工艺研究、产品创新研究,积累原始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聚集和培养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行业产品设计、开发带头人。 国内营销体验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该项目建成后主要聚集和培养高级市场营销人才,围绕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产业,进行市场调研,为公司拓展新的产品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助力公司持续增长。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认为,浙江正特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正特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正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浙江正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浙江正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绍钞 傅熺祾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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