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易联众(300096):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4-025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相关利息、债权人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4.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近日,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4)浙01民终4410号),杭州中院受理公司与高彩娥女士、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张华芳女士(系张曦先生之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的高彩娥女士与公司、张曦先生、张华芳女士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通知及文件(案号:(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 该事项系张曦先生未经公司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之一与高彩娥女士签署《借款协议书》并为张曦先生及相关方共同借款共同提供担保。 2024年3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1.公司、张曦、张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高彩娥借款5,000万元,并支付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4.35%计付的利息,及律师代理费70万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 2.驳回高彩娥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431元,由高彩娥负担1,909元,公司、张曦、张华芳负担324,5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经与律师沟通,公司认为上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公司已提起二审上诉。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上述一审判决于2023年度全额计提预计负债5,882.3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2024)浙01民终4410号《传票》,主要内容如下: 1.案号:(2024)浙01民终4410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传唤事由:开庭(询问) 4.应到时间:2024年5月20日 5.应到处所:杭州中院第十八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于《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中披露的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传票》要求准时出庭,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杭州中院出具的(2024)浙01民终4410号《传票》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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