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300443):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 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元/股(含),未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1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870,967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 民币 8,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1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580,64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 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也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 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但不排除上述股东未来减持公司股份 的可能性。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 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 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为 18.80元,2024年 4月 26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为 17.46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 符合的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0元/股(含本 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 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不 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80,646股至 3,870,96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9%至 1.19%。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 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 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经 营管理层同意, 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1.00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2,580,64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1.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3,870,9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依此测算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 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 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 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68.68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1.48亿元、流动资产38.03亿元、资产负 债率10.40%(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1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4年3月 31 日总资产的1.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95%、流 动资产的3.1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本次回购股份对公 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1.00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870,967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1.19%。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近期,公司董事会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等方式了解到投资 者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诉求,结合公 司股价情况,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 资信心,董事会决定实施本次回购。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 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 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也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 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但不排除上述股东未来减持公司股份的可 能性。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 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回购实施完成后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及后续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 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 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股份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的相关工作,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 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 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 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 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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