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30044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1:28:44 中财网
原标题:金雷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4月 2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伊廷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为 18.80元,2024年 4月 26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为 17.46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①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②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③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④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⑤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0元/股(含本
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
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不
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80,646股至 3,870,96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9%至 1.19%。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经
营管理层同意, 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
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
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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