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30044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1:28:44 中财网
原标题:金雷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4月 2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女士召集并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公司监事会对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 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为 18.80元,2024年 4月 26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7.46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
股净资产,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
当符合的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
产。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①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②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③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④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⑤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0元/股(含
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
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
限 3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80,646股至 3,870,96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9%至 1.19%。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
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
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
经营管理层同意, 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
满。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的相关工作,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
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
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
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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