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30048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2024 4 29 14:3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年 月 日下午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 107,275,9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19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11 103,535,623 34.9359% 股东共 人,代表股份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4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2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3,76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71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4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21%。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07,15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89%;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15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89%;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264,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5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8%;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15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89%;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15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89%;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15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89%;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15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89%;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7,15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89%;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7,15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89%;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15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89%;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15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89%;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7,15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89%;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周亚洲律师、熊远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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