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3:09:00 中财网
原标题:捷安高科: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4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监事杜艳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4,182,301股,占公司总股本3.7953%的股东、监事杜艳齐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438%。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监事杜艳齐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类别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杜艳齐股东、监事4,182,3013.79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杜艳齐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38%,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 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监事杜艳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3、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 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5、 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艳齐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杜艳齐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杜艳齐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会也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杜艳齐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杜艳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