熵基科技(301330):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3:09:01 中财网
原标题:熵基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 公司董事、总经理金海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00股(占公司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0041%),计划依法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0010%)。

2、 公司董事傅志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50股(占公司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0037%),计划依法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88股(不超过公司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0009%)。

3、 公司副总经理穆文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700股(占公司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0061%),计划依法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25股(不超过公司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0015%)。

4、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精英士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4,107,600股(占公司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3305%),计划依法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68,7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9710%)。

5、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精英和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数 量后总股本比例
金海荣7,8000.0041%
傅志谦7,1500.0037%
穆文婷11,7000.0061%
精英士君14,107,6007.3305%
精英和义13,921,0507.23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股数 (股)占公司剔除回 购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的比例
金海荣个人资金需求股权激励获 得集中竞价1,9500.0010%
傅志谦     
    1,7880.0009%
穆文婷     
    2,9250.0015%
精英士君为公司员工持股 平台,本次减持 系因平台内部分 员工个人资金需 求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1,868,7000.9710%
精英和义     
    1,714,7000.8910%

1、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减持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精英士君和精英和义相关承诺
精英士君和精英和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做出的关于锁定期安排、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本企业承诺按以下原则锁定所持有熵基科技的股份:
本企业持有熵基科技的股份分四批解锁,每批解除锁定的数量为本企业持有熵基科技股份的四分之一,解除锁定的时间分别为自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一年、二年、三年、四年。对于前述锁定期安排中涉及的未解除锁定的股份,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熵基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熵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于熵基科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日前6个月内,本企业通过参与熵基科技增资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完成前述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熵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项锁定期届满之日本企业持有的部分股份早于本条第一项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之日,则该部分股份对应的锁定期限以本条第一项为准。

②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熵基科技熵基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熵基科技所有。


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出具的关于所持熵基科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熵基科技股票。

②在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企业拟进行减持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知熵基科技减持事宜,并在减持事宜公告后依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董事金海荣、傅志谦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本人及本人所在持股平台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熵基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熵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熵基科技董事/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熵基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熵基科技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熵基科技股份;本人在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熵基科技股份;在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熵基科技股份。

(3)本人所持熵基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熵基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熵基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熵基科技熵基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熵基科技所有。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限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穆文婷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日,金海荣先生、傅志谦先生、穆文婷女士、精英士君及精英和义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相关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将依法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相关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金海荣先生、傅志谦先生、穆文婷女士、股东深圳精英士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精英和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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